上周一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出空氣污染對戶外活動和體育課的新指引。在舊指引中,當空氣污染指數達201至500的嚴重水平,建議學校減少所有學生體力消耗及戶外活動;並終止在空氣污染地區進行的運動會及體育課。新指引中推行一刀切的做法,凡遇上空氣污染指數超過200,便一律終止體育課及運動會等,並且避免所有戶外活動。
我對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有保留,雖然這樣可以減少學校校長和老師在作出是否終止體育課或戶外活動的決定的壓力和對出現問題時所要負上的責任,但卻扼殺了一些空氣污染沒有那麼嚴重的地區的學校在繼續上體育課或進行戶外活動的機會。須知道在目前學術和功課繁重的中小學讀書模式下,每周只有兩節的體育課,而陸運會或水運會只得一年一次,平日課餘的戶外活動又不會太多,如果一年有幾次遇上這樣一刀切的終止決定,無疑是剝削了部分一些基本上不會受空氣污染問題影響的學校的學生上體育課、參與運動會或戶外活動的機會。
一刀切或利用行政指令的決定無疑是方便行政上的執行,但卻往往破壞了在執行上滿足實際需要的彈性。當然我們明白到以現時香港面對投訴和事事要求問責的文化,政府在決定政策時往往會考慮採用簡單和基於客觀判斷的方法作為制訂行政的執行指引。但如果我們社會都偏向於這種行政文化,我們的社會便逐漸變得機器化和僵化。按本子辦事和既定程序的行政方法雖然有它的好處,但我們必須依其運作給予某程度的彈性。我們不要小看這個彈性,它跟發展個人創意或整個社會的創意文化有著密切關係。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鍾伯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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