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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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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准離境 陳志雲赴加公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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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志雲昨在好友王喜的陪同下出庭應訊。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11月出席華裔小姐競選 停職有工開法官感奇怪

 【本報訊】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愛將叢培崑,與無線電視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分別被控串謀收受賄款,以及詐騙無線電視與佘詩曼等5大花旦義務出席《志雲首選食府》新書推介活動一案,昨首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均毋須答辯,案件延至下月19日,以候轉解區域法院的文件。3人繼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的52名證人。裁判官批准各人可以自由離境,只要在離港前24小時知會廉署回港日期及目的地點。

 據悉,52名證人包括無線電視集團主席方逸華、副主席梁乃鵬、總經理李寶安、公司秘書麥佑基等30名無線高層,以及7名藝員等。

10萬元保釋 禁接觸52證人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鏡鏞昨在庭上表明,本案將會在區域法院審理,故要求把案件押後4星期,以候轉到區院的文件;控方要求2項附加的保釋條件,即: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52名證人。

匯報工作 難不接觸高層

 代表陳志雲的律師鄧耀榮昨指陳志雲雖然被無線停職,但仍然是無線電視的職員;在過去6個月廉署調查期間,陳志雲多次離境赴日本,每次都依時向廉署報到;而根據無線電視的僱傭合約條文指明,陳志雲在工作上需要出埠公幹;事實上,陳志雲須於本年11月前赴加拿大出席華裔小姐競選、隨林以諾牧師遠赴以色列「朝聖」等;陳志雲也須就他公幹的工作詳情向公司高層匯報,所以他絕不能被限制離境或不得接觸無線高層。

稱事業關係 難限叢離港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對於陳志雲被無線停職,但又仍然為公司工作而感到「奇怪」。其代表律師即解釋說「陳志雲被停職,只是毋須每天返電視城工作。」至於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戴偉奧也反對控方的附加擔保條件,表示控方證人名單上共有52人,有部分證人是叢培崑的公司會計或廣告公司的職員;而叢從事娛樂廣告事業,定期須出境到澳門、內地,甚至美國,不可能限制他離港,否則他的事業工作「完蛋」;此外,他和澳門一酒店簽立生意合約,為期1年。

律師抨擊 控方證供薄弱

 戴偉奧又抨擊本案控方證供薄弱:陳志雲是無線僱員,而叢培崑是獲陳志雲授權安排及執行工作,叢在控罪中提及的活動,只是安排女藝員出席剪綵等,並非涉及貪污金錢。而代表陳永孫的大狀林國輝則強調,現年63歲的陳永孫,在過去30年一直受聘於無線,目前遭公司停職,但他仍需要接觸證人名單上的公司同事,例如他的會計;且他的女兒現於澳洲求學,陳永孫需要離境與家人團聚。

 女裁判官胡雅文最終同意陳志雲等3名被告可以離境,但要於離港前24小時通知廉署,詳細交代所乘航機編號、目的地、返港日期等。

 3名被告(包括51歲陳志雲,28歲叢培崑及63歲陳永孫),共面對8項控罪,其中4項屬交替性控罪(包括串謀詐騙、串謀收受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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