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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上水港鐵站外「繁星點點」,隨處可見孔明燈。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中秋佳節夜,本港多處夜空漫天「繁星閃閃」,懷疑有人違法燃放孔明燈,其中新界北情況最嚴重。港鐵上水站最少有兩列列車被飄下的孔明燈擊中,其中一列列車的集電弓更因此產生小火,車長需立即疏散乘客,幸火警迅速熄滅,列車需駛返車廠檢查。
集電弓小火 列車返廠檢查
事發於前晚深夜11時04分,港鐵一列由羅湖開往紅磡列車駛入上水站月台時,1盞孔明燈突從天降,剛好落在車頂集電弓上,即產生火花,孔明燈隨即燒著,月台職員立即通知車長疏散車上乘客及報警。同一時間,另一列由上水駛往羅湖的北行列車,途中亦疑遭1盞孔明燈擊中,車長馬上通報控制中心並將列車駛至羅湖站讓乘客下車。
消防員分別趕赴上水站及羅湖站,證實兩列列車火警均已熄滅,但車頂部分都有被輕微熏黑痕跡。港鐵發言人表示,為安全著想,疑被孔明燈擊中的列車需疏散乘客並安排轉乘下一班列車,兩列車亦要駛回車廠檢查。
前晚上水站上空星火處處
前晚至今日凌晨,上水港鐵站附近,不少市民抬頭均可見到天空有數十盞孔明燈隨風飄盪,隨時會墜下港鐵範圍造成意外,或墜落附近民居及山頭引發火警。此外,在粉嶺、大埔、沙田、西貢等地,均見有孔明燈升空。
目前在市面仍有很多地方可以買到孔明燈,每盞售價由10至20元不等。有店舖負責人表示,今年中秋已賣出200多盞,更指放孔明燈不會觸犯法例,並會教客人放燈時加上鉤及線綁住孔明燈以策安全。
區議員憂惹火警要求取締
有新界北區區議員指出,區內近年違法燃放孔明燈漸多,擔心會引發火警,要求當局加強取締。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提醒港人,燃放孔明燈有可能引發山火或民居火警,應確保孔明燈火種不會四處飄散或能夠安全著陸,免釀成火災。
根據現行《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入獄1年。民航處則表示,法例規定機場5公里範圍內及航道附近,即港島、九龍、沙田、新界西及大嶼山,這些受管制的空域都不可放長或闊超過2米的孔明燈。即使小於2米的,如危害到人命及財產,或者放高過地面60米亦可能犯法。但民航處不負責執法,要靠市民報警處理。警方表示,如果收到市民舉報會到場了解,但是否犯法就要視乎個別案件而定。
孔明燈又叫天燈,相傳是三國時由諸葛亮(字孔明)發明。原理似熱氣球,用宣紙做成1個大袋,於袋口燒火,空氣受熱膨脹而排走一部分,因重量小於浮力而升空。當年,諸葛亮被司馬懿圍困於平陽,無法派兵出城求救。諸葛亮算準風向將會飄浮半空的紙燈籠,綁上求救訊息升空,其後脫險,後世遂稱之孔明燈,更在節日中放燈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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