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廣網27日報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了《福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草案規定,台灣同胞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資待遇。
草案明確了台灣同胞、職工可依法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台胞可直接在福建申請換領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台灣投資者可以投資「國家禁止之外的各類行業項目」都作了新規定。
草案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子女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學的,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的待遇,並可給予適當的照顧: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可以依法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社會保障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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