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Mirror Worlds公司控告蘋果公司的4項技術侵犯其專利,陪審團認定其中3項侵權成立,判蘋果公司必須賠償6.255億美元(約48.8億港元),蘋果已向主審法官提出上訴。
蘋果公司被控4項侵權,其中3項成立,包括在Mac電腦、iPhone、iPod等產品中,違法使用檔案封面呈現技術Cover Flow。Mac電腦的Spotlight硬碟搜尋功能、Time Machine自動備份技術也被控侵權。
德州一個陪審團較早前認為,上述侵權每項應賠2.085億美元(約16.3億港元),總金額6.255億美元。主審法官尚未批准陪審團的決定。
蘋果對陪審團的裁決不滿,認為應該只罰2.085億美元,而非乘以三,否則等於重複懲罰。蘋果說,Mirror Worlds要求賠償額累計的做法「錯誤且令人反感」。蘋果先前說,他們並未侵犯其中的兩項專利。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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