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非本市居民購買住房,要提供2年內在當地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申請貸款。
二、規定了在一定時期內,本地及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當地新購一套商品住房。
三、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準備工作。按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徵率,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上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價格的,預徵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5%。
四、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要完成主體結構封頂並通過驗收後才可申請預售許可。
五、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
六、增加居住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
七、增加普通商品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可由原來的5年調整為3年。
八、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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