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7日電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延押庭後,認為扁未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台,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裁定延押2個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院6月11日二審改判他20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囑託高院合議庭開移審庭,高院7月間裁定羈押扁3個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滿。
因羈押期滿將屆,高院合議庭本月1日召開延押庭,陳水扁當時在庭中說,審判長曾承諾他若海外款全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款項數字與檢方認定有差距,是因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高院合議庭指出,特偵組原認定扁家海外款為2,242.5萬美元,但目前僅匯回1,841萬1,586美元,仍有300多萬美元鉅額差距,扁雖指海外款全匯回,但未提證據證明,無法證明海外帳戶已全無資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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