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今次「剖錯屍」事件中,衛生署人員錯誤地為一具獲豁免的遺體進行解剖,法律上是否屬於未授權下肢解屍體?當中是否涉及刑責?衛生署助理署長鄺國威對於記者有關的提問避而不答。有律師指出,任何人在沒有授權情況下解剖屍體,或需要面對法律責任。但由於今次事件涉及人為疏忽,以刑責途徑入罪的機會不高,建議死者家屬可循民事途徑向衛生署索償,除非衛生署有有力的抗辯理據,否則家屬勝算十分高。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沒有可疑的死亡個案,遺體是不需要被解剖,但若醫生或警方認為某人死因可疑,可以透過現有機制為死者進行解剖;另外,如案件需要召開死因庭確定死因,死因裁判官亦有權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解剖,如果有人在沒有授權情況下解剖屍體,或需要面對法律責任。
陸偉雄指出,由於今次事件衛生署已表明是人為疏忽所致,職員並非有動機或意圖,刑事成分不高,但衛生署仍需承擔民事責任。他說:「本來是一具全屍,卻因殮房員工疏忽而被解剖,家屬可按照身心各方面所受創傷,量化損失,向衛生署追討賠償,相信勝算十分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