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郝君兒) 「四叔」李兆基長子李家傑為圓老父抱男孫願望,據指不遠千里到美國請代母產子,藉高科技讓代母受孕,繞過了傳統結婚生子的人生程序。3名嫡孫雖令「四叔」笑開懷,但原來代母產子概念在港法律上未廣被接受。
有大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如委託者沒以遺囑交代清楚,代母所生子女的繼承權地位會較婚生子女低。另一問題是代母與客戶間的協議在港或失效,若代母事後違約索錢,委託人也未必能以協議作護身符。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代母產下的子女承繼權問題上很複雜,牽涉的不止是法律問題,在道德層面上亦有一定爭議,故一般而言,由代母所生的子女要證明是委託人的子女不難,最簡單如檢驗DNA即可證實,要將代母在外地生產的子女帶到香港定居,委託人亦只需帶同子女到入境處申請即可,但若有天委託人離世,牽涉到遺產處理問題時,由代母所生的子女承繼權可能會受影響。
陸偉雄解釋稱,除非離世者事先寫好遺囑交代清楚遺產分布,否則就要按其家人親疏去分配,在法律層面,由代母所生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若論承繼權排位,會較死者明媒正娶配偶的子女低。
另一潛藏的問題是代母雖事先與委託人簽訂一定的協議,但陸偉雄指出代母產子觀念在港未廣被接受,在道德上或被挑戰,既然概念的認受性存有問題,一旦出現糾紛,例如代母在委託人身故後反口加入爭產行列,有關的協議內容未必會被法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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