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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2年前因停車熄匙而與消防員乘客爭拗,期間用粗口辱罵對方被法庭罰款之的士司機,於去年聖誕節在同一地方再與消防員「重逢」,卻被消防員多次用粗口「回敬」,消防員最終也被罰款。該名的士司機不忿未能取回車資,又要出庭頂證消防員。該名的士司機昨由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陪同下,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向52歲消防員索取心靈創傷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3,445元。案件定於12月1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
申索人為的士司機陳文健(31歲),在申索書中,指於去年12月25日凌晨,在旺角區接載52歲消防員張榮喜到黃大仙期間,張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他。張事後於本年7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使用不良及冒犯性語言罪名成立,被法庭判罰款500元。
陳指,當時消防員未有支付車資45元,事件讓他心情欠佳,精神受創,8天未能開工,又要支付出庭作證的交通費用、要聘請律師發信給警方、要求索取消防員的住址等合共3,445元。另外,他因被消防員謾罵而導致的心理創傷,讓他少做生意的損失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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