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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廣告催婚育籲「幸福要及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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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婚育,「內政部」製作了一系列宣導短片,希望帶給民眾幸福的感受。中央社

 據中央社1日電 「有些話一直說不出口,有些事錯過不再擁有,我決定告訴他(她)。」為鼓勵民眾婚育,「內政部」1日推出「幸福需要及時篇」短片,提醒民眾及時把握幸福、結婚生育。

 「內政部」推出「幸福需要及時篇」、「鼓勵生育─娃娃篇」及「鼓勵生育─自己來一個篇」3個鼓勵婚育廣告,將從3日起在有線電視台陸續播出。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統計顯示2009年結婚對數11萬7,099對,較2008年減少3萬7767對;男性初婚年齡31.6歲、女性28.9歲,初婚年齡均較2008年延後。

 他說,資料顯示民眾晚婚、不婚現象日益普遍,因生育行為與結婚時間有密切關係,晚結婚可能導致遲育、不育,並造成少子女化現象發生。

 為鼓勵適婚的未婚公務員結婚,「內政部」日前舉辦未婚聯誼,簡太郎說,未來會視情況續辦。至於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建議放相親假,他認為公務員若因相親請休假,涉及個人權益,若要給予公假,則需人事單位統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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