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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壹週刊》以大篇幅報道高雄市長陳菊競選辦公室主任洪智坤「護航財團擁豪宅、陷貪污風暴」。中評社
據中評社3日電 台灣《壹週刊》3日以5大篇幅報道高雄市長陳菊競選辦公室主任洪智坤「護航財團擁豪宅、陷貪污風暴」。
洪智坤當天上午在陳菊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澄清指出,他與妻子每個月近20萬元(新台幣,下同)薪水,目前只有一棟價值2,540萬房子,每個月繳6萬元貸款,負擔得起。他沒有像周刊寫的有三棟豪宅、也沒有被檢調約談,他將對《壹週刊》提告。
《壹週刊》3日報道洪智坤被檢調發現,在市府任職不久後,密集購入3戶、總價3千萬元房產,其中兩戶隆大營建的「美術鳳凰」,還是直接找隆大董事、高雄市政府顧問林中進洽購,洪智坤與家人所得置產行為明顯與收入不相當,質疑資金來源有問題。
洪智坤稱遭誣衊將提告
洪智坤表示,他自動報請市府政風處調查後,並無任何不法,他任職高雄市政府期間迄今,從未有任何案件遭到檢調約詢、調查或偵辦。
洪智坤表示,原美術東六街23、25號的兩間房子分別在2010年及2008年出售,現在只剩明誠四路306號85坪的房子,每坪23.5萬元,一平面車位140萬元,裝潢費加家電共400萬元,總價2,540萬元,三成頭期款762萬元,共貸款1,778萬元,每月付本金、利息約6萬元。
他指出,除了《壹週刊》外,楊秋興競選總部發言人黃明河也曾以此攻擊他,他將再對楊秋興、黃明河及《壹週刊》編採人員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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