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肖郎平 東莞報道)因丈夫施工受傷失去性能力,妻子向被告公司索取性福權。儘管內地法律未明確規定該項權利,但東莞市第一法院法官仍考慮其合理性,日前在調解中支持受害人獲得總額為64萬元的賠償金。
4月25日,35歲的建築工人劉某在某石油化工公司受傷致二級傷殘,完全喪失性功能。其妻王某年僅28歲,認為性生活權利受到損害。因此,在丈夫劉某提起人身損害賠償同時,王某亦向被告公司要求賠償性生活權利損失費20萬元。
64萬包括精神撫慰金
東莞市第一法院的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64萬餘元的賠償。除醫療、康復、護理等費用,包括了精神撫慰金。調解法官和代理律師認為,儘管目前內地「性權利」規定尚處於空白,但此案已在事實上予以突破,承認其合理性,只是未明確其具體賠償金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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