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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表示,公署正籌備申報制度,要求企業機構申報保障私隱政策及措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佩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政府正就《私隱條例》檢討報告諮詢公眾,當中多項建議針對直接促銷行為,有直銷業人士擔憂條例影響他們的生存空間。有學者建議,本港可設立直銷中央資料庫,由消費者主動填報個人意願,表明是否願意及拒絕接受哪些行業的直銷資訊、收取資訊的渠道及次數等,料可改變消費者遭直銷訊息「轟炸」的情況。私隱專員蔣任宏昨表示,公署正籌備申報制度,要求企業機構申報保障私隱的政策及措施。
首9月接28宗濫用私隱投訴
香港市務學會昨舉辦題為「在私隱條例下,市場營銷,何去何從」業界研討會,私隱專員蔣任宏、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等出席。劉燕卿在會上表示,今年1至9月,消委會共收到28宗牽涉個人私隱遭濫用、保障不足等投訴;去年全年有22宗,前年共有23宗。
由消費者選擇接受資訊意向
中文大學市場系教授劉建南在會上表示,政府規管直銷活動的建議值得深思。他建議,由本港獨立機構設立直銷中央資料庫,消費者可自行填寫表格,選擇願意及拒絕接受哪些行業的直銷資訊、收取資訊渠道、每月收取資訊次數等,讓接收直銷資訊的主動權交還消費者。企業機構則根據資料庫,對顧客展開針對性直銷活動。
檢討《私隱條例》報告建議設立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倘機構違反私隱條例,須向資料持有人、私隱專員公署及相關機構通報。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表示,政府應清楚訂明通報要求,例如:資料外洩程度、受影響範圍等。「(資料外洩)到甚麼層次才算大規模,需要通報?」他說。倘事無大小均需通報,恐怕會產生反效果,讓公眾對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變得麻木。他建議政府首先向大量收集個人資料的企業機構實施通報機制。
業界提醒須提防黑客入侵資料庫
莫乃光贊成設立直銷中央資料庫,但認為須顧及資料庫的風險管理工作,避免遭黑客盜取資料。莫乃光並指,現時很多營銷活動橫跨不同行業,政府或需要另行立法監管。莫乃光說,檢討報告建議,把未經資料持有人同意下,出售資料圖利或作惡意用途,列為刑事罪行。他希望,政府能作出清晰定義,避免有企業機構誤墮法網,但最重要是業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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