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本港有史以來金額最大宗的洗黑錢案昨在高等法院判刑,6旬註冊匯款代理為收取每月數千元報酬,受人所託在5年內開設戶口洗黑錢14多億元。經6男1女陪審團商討後,匯款代理昨日被大比數裁定7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判囚7年半。
聞判呼冤枉 表明會上訴
61歲被告余德健聞判後,高呼冤枉。其仍在求學階段的4名子女在庭外表示,母親長期患病在家,父親入獄後頓失家庭支柱,指控方從沒證明「黑錢」來源便控告其父,表明一定會上訴。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鄒祥有在庭外透露,今次案件所牽涉的金額是有史以來最多,亦是首宗註冊匯款代理被控洗黑錢在高等法院罪名成立,判刑屬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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