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嚴父因不滿13歲資優兒子未能背誦諸葛亮的《出師表》,手持生果刀指嚇愛兒,卻因跣腳刺傷兒子大腿,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叮囑52歲被告朱志明要好好看管兒子品行。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判刑時表示,被告已感後悔,相信他只是望子成才,脾氣剛烈才犯案。考慮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亦無任何刑事記錄,判處社會服務令是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