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高雄地檢署指出,從門禁刷卡紀錄及監視器影片顯示,陳致中指被媒體報道疑涉召妓當晚在家的說法,絕非事實。中央社
據中通社18日電 高雄地檢署1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首度公布陳致中住所高雄人文首璽大樓停車場畫面,證實陳致中於7月2日當天晚間11點04分開著銀色凌志休旅車出門,7月3日凌晨零點37分左右才返家,戳破陳致中聲稱車子借給友人、7月2日回家後就沒外出的謊言,認為陳致中就是召妓男。
從檢方公布的照片可以明顯看到,陳致中穿著T恤、牛仔褲,走進人文首璽的停車場,準備搭上他的銀色凌志休旅車,時間是7月2日深夜11點04分;另外2張照片,1張是轎車離開人文首璽,另1張則是車子回到人文首璽的車道上,雖然後2張照片只有陳致中的凌志休旅車,沒辦法看清楚車裡的人是不是陳致中,但檢方認定,連著3張照片,可以說明一切。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說,這顯示陳致中在7月2日的晚上,有外出的情形。對於陳致中7月21日聲稱他的銀色休旅車借給林姓朋友在使用,王俊力指出,他們的供述跟證詞並不可採,所以也不足以認定,有第三人來借用這部車子。
檢方表示,他們交叉比對陳致中、黃睿靚及召妓男的手機門號、序號,都有重疊的地方。王俊力說,「黃睿靚曾經使用過其中一支序號手機,因此我們認為陳致中先生,跟這位召妓的男士,應是同一人。」
陳致中決上訴「反擊」
另據台灣傳媒報道,陳致中決定反擊,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即上訴,要求二審法官傳喚關鍵證人應召女郎「妮可」、應召站「雞頭」,還原真相。
陳致中不甘心一審法官採用對他不利證據,於是告知律師羅鼎城,收到判決書後要上訴。羅鼎城表示,屆時會要求周刊將「妮可」找出來當庭對質,並懷疑「妮可」先收周刊12萬元新台幣再套好招做錄音;7月3日凌晨,「妮可」下車相片,也不是周刊記者親自拍攝,質疑相片是買來的,將進一步要求傳喚攝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