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女子,指有「亞洲股神」之稱的李德明,向她推銷一個名為「紙黃金」的投資計劃,稱一年利潤可高達230%。女子應允投資50萬美元,但事後致電李查詢投資買賣進展,豈料一直未獲答覆,且從此未能聯絡上。該名女子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有關投資協議無效,同時要對方歸還該50萬美元本金。
原訴人KoLaiKuen(譯音:高麗君)昨入稟高院,狀告李德明及他持有的2間公司Marketing Strategic Management(Pacific)Limited及Millennium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imited。
入稟指李德明稱一年獲利2倍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去年4月在杭州索菲特西湖大酒店認識被告李德明,李向她稱自己是「亞洲股神」,能夠預測股市。同時向她推介一款名為「紙黃金」的投資計劃,表示屬高風險項目,1年後獲高達2倍多的利潤,原訴人遂應允。入稟狀又指,原訴人於去年底致電向李查詢投資情況,卻得不到答覆。原訴人指控李沒有依照合約訂明,如期向她報告投資情況,要求法庭下令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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