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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表示,明文禁止任何人為條文中所列明的與代母安排相關的事項而作出或接受付款。香港文匯報記者潘達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嚴敏慧)恆基副主席李家傑早前喜獲3胞胎消息轟動全港,同時引發香港各界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的討論。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根據《條例》第17(1)(a)條,明文禁止任何人為條文中所列明的與代母安排相關的事項而作出或接受付款,無論作出或接受付款的地方是香港或其他地方,均屬違法。他強調,當局不評論個別傳媒報道的個案,但確認有一宗懷疑涉及代母安排的個案,已交由警方考慮是否需要展開調查及執法。恆基發言人則表示,不會評論及回應有關事件。
在立法會上,多名議員關注《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禁止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的具體執法適用範圍,例如有否域外的法律效力。立法會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及公民黨余若薇均問及,若將來有個案是當事人在外國合法的代母生育,而在香港付款,會否違反有關的條例。
現階段未掌握任何證人證據
周一嶽回應時,證實已把一宗懷疑涉及代母安排的個案交由警方跟進。他表示,由於個案將來可能導致調查執法及進一步法律程序,故不適宜公開評論有關個案內容,以及有否涉嫌違反法例,以免影響相關工作。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已收到有關轉介,現階段不作評論。消息則指,警方在這數日接到有關轉介,要先了解案情。現階段未掌握任何證人或證據,故未決定由哪個部門跟進,也未接觸相關人士協助調查。
周一嶽指出,《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17條禁止任何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若得悉任何有可能違反條例的行為,將交由警方考慮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衛生署將為相關專業事宜提供專業意見。
至於捐贈形式是否條例所不容許,他則指要視乎每個個案而定︰「例如他捐贈時有否特別原因捐贈,或者有否變相付款。這些問題我相信每個個案不同,所以我們應該要看過個案的事實與證據才可作評論……如果有關的事有部分在香港發生,或者在香港已經有動機開始,當然我們更加要看,他有沒有證據證明到在香港已有犯法的問題。」
美國代母產子合法難舉證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本港規管代母產子的法例涵蓋範圍十分廣寬。據法例詮釋,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參與事件已屬違法,故十分容易觸犯法例,惟要成功舉證卻非常困難。若所有程序均在境外進行,便須要求證人來港作供,不是容易的事。不過,律師黃國桐則認為,代母產子在美國為合法事宜,更有完善產後輔導服務等。港人到美國參與代母產子,並沒有違反香港法例,預料難成功作出檢控。
香港法例第561章《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17條列明,禁止任何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當中包括不得提出或參與任何以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並作出或接受付款。《條例》更訂明,行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生,即若付款地方在香港以外,仍受該條文所限。不過,根據當局的紀錄,過往並無根據《條例》第17條提出檢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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