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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鳳儀的「佛堂大師」男友李錦士。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驚聞「佛堂大師」男友還有外遇而在家與子女一起燒炭,自己生還但子女死去的「二奶」,早前謀殺罪脫,而誤殺罪成,昨被判囚7年。高院法官斥「二奶」受苦多年,卻沒主動尋求協助。案發時,又指稱為了子女「有更好生活」而殺害他們,剝奪了無辜子女生存權利。被告代表律師揚言刑罰太重,表明會上訴。
被告利鳳儀(39歲),被控去年10月14日,於屯門翠林花園寓所內,謀殺其次子李兆亨(13歲)及幼女李寶嘉(12歲)。早前,被告被陪審團裁定2項誤殺交替控罪成立,至昨日宣判。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余超卓為被告求情指,被告生於富裕之家。但被告自認識現年59歲大師李錦士後,便開始悲哀生活。被告在事件中實為受害人及大輸家,殺了一對子女已是自我懲罰。
官:見子女沒呼吸無報警
法官貝珊表示,照顧子女是父母天職,但卻有父母作出報復而殺死子女,剝奪子女生存權。法官強調,判刑不但要有阻嚇作用,而且要帶出社會對這班父母作為的厭惡。法官認為,被告有一定程度存心殺害子女,事發時特意把炭從廚房搬入睡房。消防員上門時,被告又以謊話,使消防員沒有開睡房門調查。被告醒來後發現子女沒呼吸,也沒有即時報警。被告多年面對三角關係聲稱受苦,卻沒主動尋找警方、社工、醫生等協助。
長子遭「大師」帶走
案情透露,被告8歲時,其母為盼有外遇的丈夫回心轉意,到處求神而認識了「佛堂大師」李錦士。被告在1993年被大師藉「灑淨」儀式侵犯懷孕後,開始「與世隔絕」,於李安排給她的屯門翠林花園一單位居住,不准聯絡父母。被告沒有與李結婚,李也同時與沒有註冊結婚的「大婆」梁穎蘭(現年61歲)居於同一屋苑。被告共為李誕下2子1女,長子卻被李及梁帶走照顧,後搬往美孚,獨留被告與案中的一對子女續居於翠林花園案發單位。
去年11月12日,被告與李及「大婆」爭執下,驚悉李在外有其他女人及子女,更曾與四大女弟子性交。被告認為,李自此便不會疼愛自己及其子女。2日後,被告把安眠藥放在橙汁內給子女飲用後,與子女一同燒炭。期間,曾有消防員上門檢查,被告卻謊稱自己在燒香拜神。被告約在同日下午1時醒來,但其子女則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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