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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1日電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定讞,台灣「最高法院」昨日(1日)上午將判決書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梁表示,由於陳水扁仍在押,將由高檢署執行,將他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預料近日就會發監。
台灣「最高法院」於11月11日將龍潭購地案、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定讞,扁、珍在龍潭案遭判刑11年,陳敏薰買官案遭判8年,至於「國務費」、南港案及洗錢案則發回高院更審。
扁嫂最快月中入獄
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指出,已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證,會盡速發交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
除陳水扁將移至台北監獄服刑外,吳淑珍部分,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再由北檢囑托高雄地檢署執行,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並視其身體狀況決定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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