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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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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流動上網陷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0]     我要評論

電訊管理局昨日表示,今年首11個月收到流動數據服務的投訴,較去年激增約兩倍。近9成個案屬用戶不經意或不自覺使用數據服務,引致帳單爭議。智能手機及先進流動通訊裝置日益普及,為市民掌握資訊帶來便利,但亦容易誤墮使用數據服務的陷阱,為此支付大筆費用。當局既要積極推行公眾教育,提高消費者對流動通訊服務的認識和了解,亦要加強對營辦商的規管,敦促其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下使用流動數據服務,使市民的消費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流動上網給市民帶來工作便利,增加生活樂趣,故而近年來本港流動數據服務市場發展蓬勃。流動寬頻用戶的數目由2009年7月的320萬激增至2010年7月的464萬,同期的數據用量亦增加3倍。由於智能手機、流動上網均屬新科技產物,市民未必熟悉其操作,往往會誤用、多用流動數據服務,特別是身處海外時無意間啟用漫遊上網數據服務,在不知不覺中產生巨額費用,導致消費者與營辦商發生爭議。

消費者使用流動數據服務被多收費用的投訴早已有之,電訊局在今年6月已要求流動網絡營辦商採取各種措施處理有關問題,例如容許客戶選擇取消個別服務,設立收費上限,為各類根據用量收費的流動服務設立用量上限,向使用數據漫遊的客戶發出提示短訊等。但由於本港電訊業競爭激烈,流動數據服務創造可觀利潤,營辦商及從業員未必充分、清晰地向消費者解釋有關注意事項,令消費者容易跌入誤用流動數據服務的「合法陷阱」,被迫繳交驚人費用。

電訊局一方面要透過傳媒,刊登消費者使用流動數據服務的指引,建議用戶採取在無需使用流動數據服務時關掉手機上的相關功能,定期查閱數據服務使用量等措施,防止誤用、多用;另一方面,即使現階段電訊局認為無需立法規管營辦商收費,以免窒礙市場發展,但亦要敦促業界加強自律,為消費者提供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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