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台北15日電 台灣特偵組為確保能追回扁案不法所得與罰金,聲請查扣扁家在台土地、房屋、定存及有價證券。高院15日以特偵組聲請查扣的項目,有部分與先前聲請查扣的範圍重複,駁回特偵組聲請。
特偵組去年底起訴二次金改案,指控扁珍利用金改併購案向金控業者索賄6.1億元(新台幣,下同),聲請查扣台北寶徠花園、高雄人文首璽2處豪宅、台南官田土地及扁家股票、定存約2.9億元資產,但遭台北地院周佔春合議庭駁回。高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扁家在「國務費」、南港等案的犯罪所得,應為4.7億元,並非特偵組所指的9.8億元,先前扁家已匯回6億多元海外款遭特偵組查扣,足供追繳「國務費」等案,沒有再查扣的必要。
高院並指出,特偵組再聲請查扣的部分扁家財產,與金改案查扣的項目有部分重複,因此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7筆土地等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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