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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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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女兒,我會認真道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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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黎倫夫婦時時拿出大女兒照片,牽掛著27年前送給莆田人家的二女兒。香港文匯報記者魯欣 攝

 記者在長樂城關新樂小區見到57歲的林黎倫,他剛剛把一條尋親信息否定掉。「唐小姐和我大女兒長得有點像,但她被抱到莆田的日期,早於我女兒被抱走的日期,沒對上。」這是林伯自1998年開始尋找女兒以來最接近的一次。1983年,林伯和曾阿姨放棄了剛出生9天的二女兒,由曾阿姨的親戚抱到莆田。

至今最錯的決定

 依據計劃生育政策,農村戶口第一胎是女孩的,允許生兩個孩子,林老伯所在的營前鎮長安村被列為計劃生育示範點。已有1個女兒的林伯,第二胎又是個女兒。若要養大,那等於是斷了傳宗接代的香火。於是,林伯做了讓他至今後悔的決定。「長樂的習俗每家必須有男孩,不然在村裡很沒面子,當時『多生下來』的女孩被抱走是很普遍的。」

 林伯手邊有厚厚一疊大女兒的照片,「如果找到二女兒,應該和她長得很像,1米6左右的個子,臉長長的,耳朵小小的。如果像母親,一邊手應該有斷掌。」林伯說起,家裡後來條件好了,在城區買了樓房,大女兒還出國開了餐館。「如果二女兒沒抱走,我肯定送她出國。」

 若真的找到二女兒,林伯說他會認真的道歉。更讓他後悔的是,當初抱走女兒時,曾阿姨不同意,兩人大吵一架,都忘了給女兒衣袋裡留個地址。他們村後來很多找到女兒的父母都是靠一張小紙條。二女兒抱走後,曾阿姨為此3年多都沒理他,林伯只好去廣東闖蕩,直到曾阿姨氣消了,夫妻才重歸於好。

 2000年,林伯和曾阿姨有空就去莆田找女兒,坐摩托車跑遍了幾十個鄉鎮。「每家都有從長樂抱來的姑娘。」講述中,二老不斷重複著僅有的線索,「不管養父母對她怎麼樣,她就是我生的。如果在莆田過得不好,如果嫁的老公沒本事……我們都會幫她,這些擔心都是壓在心裡的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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