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18日電 陳水扁已因龍潭購地案入獄服刑,但「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二次金改案等仍有待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決定先以「國務費」等案為主;另鑒於「國務費」案更審、金改案二審被告眾多,且涉及陳水扁安全維護問題,將使用空間較大的法庭。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四大弊案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台灣最高法院於11月11日將龍潭、陳敏薰買官2案判決有罪確定,其餘發回高院更審;另外,二次金改案所有被告全部被判無罪,經特偵組上訴後,高院也已完成分案。
台灣高院日前就法庭安排,與2案承審合議庭開會協調,認為扁家各案雖無牽連,但像洗錢部分,都有一定程度關聯性,因此決定先審「國務費」案,較易釐清頭緒。「國務費」案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已排定,明年1月7日傳喚陳水扁、吳淑珍出庭,日後固定每周五開庭,依「國務費」、南港、洗錢等順序逐周審理。至於二次金改案,合議庭將先傳訊扁珍以外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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