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兩岸醫衛協議簽署後,預料大陸中藥材進台將進一步收緊把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後,未來大陸進口中藥材到台灣除需檢附檢驗證明,進行「源頭管理」,台灣當局還可派員赴對岸實地察看;衛生署長楊志良說,「買東西,到產地看,本來就天經地義」。
台灣目前並無中藥材輸往中國大陸,但台灣一年自大陸進口中藥材達4萬4千公噸,總金額超過35億元(新台幣,下同),其中紅棗、人參、當歸及枸杞數量最多,佔總進口量五成。
不同於進口食品報關時需抽驗,只要以中藥材名義進口,無需檢驗重金屬、農藥等殘留,就可直接進入台灣。去年市售菊花頻頻被檢出農藥殘留過量,甚至集數種農藥於一身,衛生署才把菊花、白木耳、蓮子等18項中藥材,分3年逐步納入食品抽查。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兩岸正擬定「中藥材安全管理與中藥研究合作」,簽署協議後,台灣將提出鉛、鉻、砷、汞等重金屬規範,及黃麴毒素、農藥殘留等標準,大陸出口前需先把關,並附上檢驗證明書。
他說,進口台灣,還需通過「邊境抽驗」,抽驗率為5%;一旦發現不合格中藥材,立即銷毀、避免退貨,以防業者心存僥倖,抱著「試試看」的心理。中藥材進入市面,衛生人員會抽測,發現不合格,除立即銷毀,還會提高下次邊境抽驗比率,甚至「逐批抽驗」,直到合格為止。
不只源頭管理,若大陸進口中藥材檢出有毒物質,兩岸除需相互通報,該藥材不得再進口,直至改善為止。中醫藥委員會指出,對岸官方還需負責督導後續賠償事宜。黃林煌指出,目前只訂89種中藥材查驗標準,簽署協議後,12月底雙方還會進一步討論是否增加其他中藥材進口項目及檢驗標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