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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都改制後,警政權力有下降之可能。圖為新任航空警察局長黃富生(右)接下印信。中央社
據中央社25日電 隨5都新制上路,警界「5+1都」人事布局完成後,包括準直轄市桃園縣在內的6都警察局長,都擁有相當大的權力,過去警政署人事與相關事務主導是否弱化,值得觀察。
直轄市警察局長由警政署派任,但依規必須取得直轄市長認可,警政署等於是提名單,讓直轄市長挑選,沒有直轄市長背書,警政署也不敢貿然宣布人事。
目前高階警務人員人事權仍在警政署部分,包括署本部各級高階主管、保安總隊、刑事局、各直轄市分局長、各縣市刑警隊長、副隊長、偵查隊長等職務。
新增3直轄市 稀釋警政權
不過,警察局各科室主管的人事權,警階2線4星以下的人事權,則在各直轄市警察局長手中,也等於在直轄市長的「監控」下。
直轄市掌握市警局的預算權,過去只有台北市、高雄市警局長,頭上有警政署長、直轄市長2個「婆婆」,未來則有5個直轄市警察局長,有2個婆婆,警政署的權力再次被稀釋,也將牽動未來警政署長產生方式。
過去慣例是,當過高雄市警察局長後接任副署長,再外派擔任台北市警察局長,接下來就是準備接任署長,現在5都警察局長,嚴格來講,都算同等位階,未來的警政署長之路,顯然將有一番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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