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部分華企不滿在美國股價被低估,考慮轉到香港和內地上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要從美國的交易所退市,絕不是件易事。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會規定退市具體標準,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前亦必須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紐交所退出標準為:
(1)股東數量不達標;
(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
(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失去持續經營能力;
(4)破產清算;
(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
(6)不履行訊息披露義務;
(7)違法;
(8)違反上市協議。
*(3)至(8)皆是上市公司處於特殊情況下的退市規則,與世界各國沒多大區別。重要的規則在於(1)和(2)。
絕大多數企業都會選擇全面收購作為退市主要手法,這還是要看大股東的私有化出價高低,由於美國公司的機構投資者比例偏高,談判能力較強,私有化公司成本會較高。若不願意高價回購股份,只好繼續維持上市,但成本極高。2007年9月,德國化工巨頭巴斯夫從紐交所退市以「節約成本」,稱可年省約500萬歐元(約5,116萬港元)。而在香港,最貴的,即市值50億港元或以上企業,上市年費才118.8萬港元。
紐交所同時還有多項對上市公司管理權的監管政策,涉及公司內部各種管理制度,例如公司董事會應包含非執行董事的名額、投票權、法定決議票數等。其對財務報告的要求更嚴格,當中最令「非美國公司」頭痛的,是財務報表可按照公司本國會計準則編制,但必須在分發給股東的年度報告中說明差別,並指出它們對財務數據的影響。內地會計準則日漸與國際接軌,但仍有不少外國投資者「不明白」中國公司財務數據,很多誤會就此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