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13日電 又有1名台灣人因在新加坡暴力討債被判鞭刑,新加坡法庭在1月7日判陳姓男子坐牢46個月,以及鞭打6下。這是近1年以來第3位台灣人被鞭打。
新加坡武裝警察辦公室表示,30歲的台灣籍陳姓男子(Chen Ci Fan),在台灣與朋友合作做生意因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債務,隨後聽從朋友建議,到新加坡當大耳窿(放高利貸)的跑腿小弟,去年騷擾欠債人時被警察逮捕。
近1年來已有4名台灣人在新加坡當討債小弟被捕,連這例最新被定罪的陳姓男子,合計有3人被判恐怖的鞭刑,前2位被鞭打15下。
在新加坡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是嚴重罪行,在政府雷厲掃蕩下,暴力討債集團祭出高利誘使台灣人跨海當討債小弟。
據了解,暴力討債集團提供的條件是1個月約新台幣6至8萬元薪水,被鞭打還可獲約新台幣8萬元賠償;被鞭打雖然不會有生命危險,但臀部皮開肉綻,將坐立難安,更是痛苦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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