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18日電 陳水扁遭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高等法院」18日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檢方表示,或再上訴。
台灣最高檢特偵組指控陳水扁,涉嫌在2000年8月至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出訪海外機會,將台灣「外交部」每次提供出訪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3萬美元,匯到兒子陳致中的美國帳戶,供其留學使用。
特偵組因此將陳水扁以貪污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無罪。特偵組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仍然以查無實證為由,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全案可以再上訴。
檢方表示,將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阿扁在得知無罪結果之後,面帶微笑步出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