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國字號球員的個人商業活動所得七成歸公、三成歸己,中國足協推出的全新《中國國家足球隊運動員手冊》中首次通過文字形式明確各級國家隊成員利益分配原則及辦法。
這份規定中最核心的內容當屬第16條規定的,國家隊成員2名或2名以上參加個人商業活動,至少1人身穿國家隊裝備的,其商業活動50%上交中國足協、20%上交所屬俱樂部,其餘30%歸球員所有。這個分配辦法同樣適用於3名或3名以上國家隊員一同參加商業活動,即便無人身穿國家隊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