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9日電 國家衛生部9日透露:將調整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權限,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申報。
衛生部9日公佈的關於調整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權限的通知稱,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後,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此前,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是先向所在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送交國家衛生部審批,由衛生部在受理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