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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下,古物事務監督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香港法例第53章),將大潭水塘群以及其他5個戰前水塘(即薄扶林水塘、黃泥涌水塘、九龍水塘、城門水塘及香港仔水塘)之內共41項具歷史價值的水務設施,一併列為法定古蹟,確保這些重要的水務文物獲得法例保護。今次,一連兩期,筆者就帶大家到這條大潭水務文物徑,欣賞百年水務設施。
由於大潭水務文物徑範圍涵蓋21項已列為法定古蹟的水務歷史建築,所以將分兩次為大家精選部分古蹟介紹,今期先行介紹大潭上、副、中水塘附近的文物古蹟,下期再為大家走到大潭篤水塘,欣賞餘下的水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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