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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人民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局,主要負責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與貪污、賄賂相關的罪行。 資料圖片
小說《駐京辦》裡有一句話:「一個問題富豪的背後站著一群問題官員。」若官員一旦未能抵擋金錢誘惑,與問題富豪牽連起來,將對社會造成巨大傷害。在震驚中外的黃光裕案中,曾被稱為中國首富的前國美電器董事長及創辦人黃光裕被控「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等多項罪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最終被判處14年徒刑,罰款相當於1.18億美元的判決;而當局對該案件的處理方式受到法律專家的廣泛關注。黃光裕在2008年11月被中國警方帶走後,便有多名官員被指與案件有關,包括原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鄭少東,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陳紹基等。
中國政治體制紛繁複雜,過往幾千年來出現過幾許貪腐官員,政治文化亦很難一時改變,要從根本上杜絕貪污腐敗絕非一朝一夕之事。總理溫家寶坦言:執政黨面臨的最大危險是腐敗。事實上,不少人曾提出,要更有效打擊貪腐,現今中國缺乏的並不是嚴格的紀律規則,而是這些「制度性」的規範在實際政治生活中難以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
在中國內地隸屬人民檢察院下的反貪污賄賂局,主要負責對我國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12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進行偵查,即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和私分罰沒財物罪。但現實情況是在查辦上述犯罪案件過程中,受各種因素影響,反貪污賄賂局內部官員自身未必切實履行廉潔奉公的職責,令反貪行動不容易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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