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SM娛樂公司(SM)對JYJ(朴有天、金在中和金俊秀)所提出的兩項訴訟後,不僅裁定SM和JYJ之間所簽署的專屬合約無效,指SM無權干涉JYJ的演藝活動,JYJ更無須賠償任何損失予SM。近日法院更頒令︰「SM不能妨礙JYJ組合的活動,如違反此一規定,每次需支付2000萬韓圜(約13萬港元)。」法院解釋指︰「2009年10月27日法院曾下達判處專屬合同無效的臨時判決,但SM仍在2009年11月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按照專屬合同辦事,並在2010年10月2日向韓國華納唱片發出證明,要求停止製作JYJ的全球唱片等,妨礙了JYJ的演藝活動,因此法院下達了此次的強制命令。」
■文︰W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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