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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關主權國家從本國經濟發展要求出發,為實現區域內外的經濟合作、聯合或融合而實行的制度安排。按照經濟一體化發展程度的高低,區域經濟集團有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和完全的經濟一體化等。在不同層次上,國家讓渡權力的程度依次遞增。在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最高階段,即要求成員國在經濟上取消國界,實行統一的經濟政策,還要求成員國在政治上有共同的權力機構。
有學者認為,區域經濟一體化一般涉及主權的讓渡,區域國家把部分國家主權讓渡給區域的超國家機構。簽訂一定的貿易協定,但不涉及主權讓渡的,不能視為一體化,只能算是區域合作。在此情況下,歐盟的整合是一體化,而東亞地區的合作則不能稱之為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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