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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兩會記者組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見圖)昨日在談及經濟特區立法時指出,經濟特區立法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方面,經濟特區充分運用全國人大授予的立法權,到目前制定的現行有效法律已達237件。他表示,針對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立法問題,需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進展程度。
李飛表示,上世紀90年代初,根據經濟特區發展的需要,全國人大曾經作了三個授權決定,授權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及其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原則,根據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
「這些經濟特區法規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原則,在某些方面先行先試,可以變通有關法律的規定」。李飛表示,經濟特區法規近年來主要在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方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進行了前期的探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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