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等人,侵吞4.8億美元公款,2009年於美國被判囚25年,中行至今未有停止追討失款,日前入稟本港高院,向牽涉許超凡案的4間相關公司追討至少23億港元,或要求出售相關公司名下18項物業抵債。
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潭江實業有限公司、永擇有限公司、銳滿有限公司及協偉有限公司追討合共至少23億元,同時要求執行高院去年7月21日頒下的押記令,或出售公司名下包括7個彌敦道柏宜中心物業、4個科學館道康宏廣場物業、2個協和街祥和苑物業等以抵債。
許超凡潛逃美國囚25年
資料顯示,許超凡被揭發挪用公款後,2001年潛逃美國,至去年在當地被判囚25年。中行早前曾為追回許轉到本港的資產,向高院要求出售許氏相關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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