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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樓宇頻「長高」市民爭討「採光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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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建築樓層步步攀升,遂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通風、採光等權益糾紛。 香港文匯報特約通訊員張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榕蓉 福州報道)作為城市夢想改造者的房地產在福州城變的進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隨著福州新樓的「個子」越長越高,部分家住低樓層的市民享受日照的時間也因此大幅縮水,於是不少人紛紛站出來討要「採光權」,甚至有人為了「爭光」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家住福州蒼霞新城的陳先生向記者反映,只要天氣晴朗,自家住宅原本可以整天陽光普照。可如今房子南側蓋起一棟高層住宅,即使是上午,家中也有大半時間籠罩在遮天蔽日的陰影中。陳先生為此找當地部門協商多次,但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個令他滿意的答覆。

遮天蔽日 享受陽光成奢侈

 不僅是低層住宅,不少家住高樓層的市民也抱怨缺少陽光。一位家住18層的福州市民日前便投訴稱,房屋對面建成一棟30層的高樓,側方還有一棟50層的高樓在建,本來以為能充分享受陽光的一家人,今後只能在這些高樓的夾縫中求得一絲陽光。此外,還有市民氣憤地表示,因為不斷冒出的高樓,家中冬日每天連一小時的日照時間都是奢望。

 據記者了解,榕城市民為了房屋採光,近年來的投訴不斷增加,內容涉及新建高樓與相鄰居民樓產生的採光權糾紛,也有違章搭建、侵佔公共採光井、違規建房等因素產生的糾紛。

 此前,也有居民以採光權受侵害為由,將一家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最終獲20餘萬元的賠償。

告贏樓商 獲20餘萬賠償

 不過,住宅每天要被太陽照多久才算有保障,福州市城鄉規劃局相關人員介紹說,福州已有相關區域建築在日照時間方面的規定,同時規劃局還要求建築項目報批時要附上「日照分析報告」或「建築物日照分析報告」,作為批准建設項目許可依據之一。

 面對增長的投訴,有法律人士表示,「採光權」糾紛的背後,不僅是消費權益保護問題,也反映了目前需要完善社會利益協調和社會糾紛處理機制,以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問題。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明行表示,對採光權的侵害還可能導致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被侵害。

 因此,通風權、採光權侵權實際上是多重侵權的綜合,一旦涉及賠償,可包括因陽光遮擋導致的電費、採暖設施增加的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以及因採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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