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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說,去年共接獲1,179宗投訴,按年急升18%。香港文匯報記者潘達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譚靜雯)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事件後,市民更重視個人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共接獲1,179宗投訴,按年急升18%,投訴主要涉及私營機構,達912宗,當中以銀行及財務機構佔多數,其次則為電訊公司。公署也總結過去12年曾轉介予警方考慮檢控的個案,發現74宗轉介個案中,只有9宗被定罪。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過去成功檢控的個案偏低,主要原因是未能掌握到足夠證據,公署未來將與律政司及警方加強合作,提升員工調查及搜證的技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發表2010年工作報告,去年共接獲1,179宗投訴,當中912宗投訴涉及私營機構、160宗為公營機構,其餘107宗則投訴個別人士。報告指出,被投訴的私營機構中,以財務機構佔多數達226宗,其次則為電訊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保險業和教育服務。
個人資料促銷投訴增117%
投訴個案中,有523宗的投訴指個人資料遭未經同意使用,其次有480宗為收集資料及目的,以及157宗則涉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該類投訴個案更按年急增117%。私隱專員蔣任宏解釋,有關涉及直接促銷的投訴大幅飆升,相信是企業利用電話直接促銷成本低,加上電話應用方便有關。
他又說,去年有4類投訴個案十分普遍,包括有投訴人指電訊公司將未能準時繳交電話費的客戶資料轉交收數公司,擔心個人資料未經同意轉予第3者;大廈管理公司將僭建單位的住客資料以通告形式張貼等。
只1宗電話促銷定罪罰款
公署去年完成1,076宗調查,將12宗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個案轉介予警方考慮檢控,當中只有1宗個案因違反第34條(1)(ii)及64 (10)條,被法庭在今年2月定罪及判罰款5,000元;7宗沒有檢控,其餘4宗仍在跟進。該宗被定罪的個案涉及電話促銷,投訴人縱然已拒絕某電話促銷公司的來電促銷,惟情況依舊。
公署去年亦曾向215宗個案的的被投訴資料使用者提出警告、勸喻或建議;另發出10個執行通知,指令有關資料使用者採取指明步驟,糾正違反行為。
74宗轉交警方僅13宗提堂
蔣任宏表示,自1998年至去年12月,公署共將74宗個案轉交警方,當中56宗個案件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但56宗個案中,只有13宗於裁判法院提堂,其中9宗被定罪,4宗獲判無罪。他指出,數字反映違例個案檢控成功率偏低。有見及此,公署前日與律政司高層及警方曾召開會議,檢討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未能成功被檢控的個案,彼此交流經驗及檢討調查技巧,盼提高日後檢控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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