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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封出土的清代「規矩碑」。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劉林子、常婷)近日,河南省登封市石道鄉後河村村民挖出了一塊距今200多年的石碑。該石碑記錄了清代鎮裡如何懲治盜竊、賭博、賣淫嫖娼、酗酒滋事等違法行為。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說,這可能是當時鎮裡立的「規矩碑」,現在來看,就是「治安碑」。
據了解,碑石高128厘米,寬60厘米,厚16.5厘米。石碑上有「勸告究過」四字,碑文通篇楷書,筆力蒼健,刀工精準。左側上方為「大清嘉慶十八年四月吉日立」,下方為「後河鎮地方建石」。碑文兩側,低端各有一花瓶,花瓶內伸出一枝籐蔓。
詳列違法行為懲罰措施
碑石上詳細記錄了有關盜竊、賭博、訛詐等的懲罰措施。犯壞人墳墓及誣人壞墳墓者鄉約鄰人察實處明外,罰錢一千整;犯酗酒滋事者處明罰錢五百文;犯賭博,罰開賭人錢一千文,罰賭者五百文;誣賭誣盜者察明,罰錢一千;犯盜人物件者,察明將所盜物件包出外,罰錢五百文;犯一切訛詐等事者,鄉約鄰人察實察明外,罰錢五百文等等。對於不認罰者,俱送官法處,至於所罰錢文本年鄉約經營以備公用。
河南省錢幣學會副秘書長于倩分析說,清朝嘉慶年間,一千文約等於一両銀子(約相當於70元人民幣),對於普通家庭而言,罰款一千文、五百文,已是一個較重的處罰。
據登封市嵩山文化研究學者陳占成說,明清兩代的後河鎮,賭博之風廣為流行,嚴重影響了後河鎮及周圍鄉民的正常生活。
「鄉約」刻石碑以保平安
嘉慶十八年,後河鎮出台「鄉約」禁賭、治盜、掃黃,以維護地方的民眾生計和社會治安,深得開明人士和眾鄉親的擁護。
為了讓家喻戶曉,鎮裡還把「鄉約」刻成石碑,立在三官廟前。上面的文字辭短意深,文句威嚴,頗具震懾之力,以保該地一方平安。
「我們會好好保護石碑,它將佇立在後河村文化大院,永遠警示後人。」後河村主任李建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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