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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時報》報道,新北市邱姓女子懷疑老公外遇,請徵信社抓姦,原本支付8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委任費,後來加碼到118萬元。邱女後來不滿意服務,要求返還60萬,板橋地院認為邱女未向徵信社提出異議,現在要求返還報酬於法無據,駁回邱女之訴。
去年5月間,邱女與徵信公司簽訂「抓姦」契約。因在民宅跟監風險較高,需要另租房屋、裝設監視器材與組成專案小組,邱女前後共支付80萬元委任費用給徵信社。7月間,「小三」突然搬離住所,徵信社需重新租屋與安裝監視器材,邱女又為此付了38萬元。
事後邱女越想越不對,告上法院求償指出,「小三」搬家非立約當時所能預料,重新裝設器材的費用都由她支付有失公平,加上先前部分任務未完成,請求徵信社返還60萬元。
徵信公司表示,在跟監過程中,因「小三」後來搬進的大樓門禁較森嚴,不易進出,才會向邱女要求增加金額。跟監蒐證過程中,公司付出相當大的人力,直到十月某日晚間才順利抓姦成功,邱女任務完成後卻想要回報酬,實在無理。法官審結後,駁回邱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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