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9日電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陝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陝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陝西寶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陝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地審批、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李堂堂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堂堂的刑事責任。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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