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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熊君慧 深圳報道) 深圳前海有望打破現行的管理體制,以更加開放的態度吸引國際專業人士參與前海合作區的建設管理。前海管理局高級管理人員或有望從香港或國外專業人士中選聘。對前海合作區的監督體制則有望從早前提出引入香港廉政公署的監督專員公署,修改為設立監督專員制度。
參照港ICAC設專員監督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草案)》日前提請深圳市5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審議。該修改建議稿提出打破現行用人管理體制,聘請香港或國外專業人士參與前海的管理。鼓勵前海合作區的商事審判機構借鑒香港商事審判經驗,探索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司法體制。
早前《前海條例草案》提出設立類似香港廉政公署的監督專員公署,今次《草案修改建議稿》對前海合作區的監督體制重新作了調整,將設立監督專員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吳子俊表示,因為條例賦予監督專員的監督職責主要是行使調查權和對外公布權,職能相對簡單,可以直接由監督專員行使權力。監督專員通過調查發現有違規情況,可以向市政府審計、監察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由市政府審計、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未出讓土地撥歸管理局
此外,在土地管理方式上,《草案修改建議稿》規定條例實施之日前,前海合作區未出讓的土地由深圳市政府以劃撥或協議方式出讓給前海管理局,由前海管理局統一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前海管理局對享有使用權的土地可以採取租賃、合作、抵押、轉讓等多種方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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