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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監測結果表明,大亞灣核電站氣態氚排放量在許可限值以下。圖為大亞灣核電站外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近日有香港媒體報道內地大亞灣核電站出現異常排放,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大亞灣核電站沒有出現異常排放,核電站氣態氚的排放量在規定限值以內,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
近日,有部分香港媒體報道大亞灣核電站測出放射性核素氚,至去年12月累計釋放量已達香港衛生署規定的可吸入限值的1/8。就此,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核電站運行過程中,向環境排放許可限值以內的一定數量放射性核素氚屬於正常情況,為國際通行實施。大亞灣核電站自投產以來一直有監測煙囪中排放的氚,並每月上報監測數據。
去年排放量僅限值5.3%
監測顯示,2001至2009年,大亞灣核電站2台機組氣態氚年排放量最低為7.2×1011貝可,最高為1.67×1012貝可;2010年其氣態氚年排放量為1.26×1012貝可,為環境保護部批准的氣態氚年排放限值2.4×1013貝可的5.3%。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香港衛生署規定的氚年攝入量限值為1.0×1013貝可,即一個人一年通過呼吸吸入1.0×1013貝可的氚是安全的。有些媒體所稱「至去年12月累計釋放量已達衛生署可吸入限值的1/8」,可能是將大亞灣2010年氣態氚年排放總量1.26×1012貝可與個人吸入量限值相除得到的,即假定大亞灣2010年排放的氣態氚全部由一個人吸入,再與香港衛生署規定的限值進行比較。實際上,核電站排放的氣態氚隨大氣擴散,經評估計算,大亞灣核電站周圍公眾最大個人的氚年吸入量僅為1.5×103貝可,小於香港衛生署規定的氚年攝入量限值的十億分之一。
新增氚排放數據被誤讀
據介紹,由於氣態氚對公眾產生的輻射劑量很低,因此以前沒有像惰性氣體、碘、氣溶膠等一起進行年排放總量管理。大亞灣核電站和嶺澳核電站根據今年9月1日即將施行的《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提前於2010年向環保部申請了氣態氚年排放量。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在環保部批覆了氣態氚排放限值後,將大亞灣核電站2010年的氣態氚排放量數據在其網站上發布。部分媒體獲得信息後,誤認為是去年6月份開始測到氣態氚。
監測結果證無損人健康
該負責人介紹說,大亞灣核電站投入運行以來,內地環境保護部門一直開展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歷年監測結果表明,大亞灣核電站和嶺澳核電站氣態氚排放量在許可限值以下,對公眾產生的劑量貢獻極低,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廠址周圍環境空氣中的氚濃度處於本底水準。
據了解,氚是氫的放射性同位素,既是天然核素,也是人工核素,半衰期12.3年,發射弱β粒子,主要以氚化水(HTO)的形式存在,性質與普通水一樣。天然氚主要來源於高能宇宙射線與大氣中氮、氧相互作用,人工氚主要來源於核武器試驗、核電站運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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