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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29日電 台灣雲林縣長蘇治芬(見圖)被控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雲林地方法院經兩年多的審理,29日下午一審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蘇治芬若被判決貪污有罪,將面臨停職處分,牽動雲林地方政情變化,因此判決結果備受地方關注。檢方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蘇治芬本人到場聆聽判決結果後,再次強調自己清白,民進黨中央則表示,案件偵辦過程有很多瑕疵,應該要檢討司法品質。
蘇治芬因為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在2008年11月4日被雲林地檢署拘押,當時蘇治芬為表清白,拒絕交保並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同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經過2年多的審理,29日一審宣判。審判長認為,蘇治芬被檢方指控收了璟美環保公司500萬元新台幣的賄款,但被告退回收受款,無收賄意思;蘇治芬及雲林縣議會副議長沈宗隆、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雲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營造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妻子陳佳凌等一眾被告,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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