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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亡兄領補助 竟需清朝祖上死亡證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媒體報道,領取勞保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竟須附上清朝祖父母死亡證明!

 家住新北市三峽區婦人黃玉蘭(56歲)指控,去年6月她任職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員的胞兄黃宣宜(58歲)上班執行割草勤務時暈眩倒地,雖經同事緊急送醫,因併發腦幹出血不治死亡。

 黃玉蘭與姐姐依規定向環保局請領喪葬補助費及死亡給付,才知依規定,受領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台南市環保局承辦人員告訴她,如果要證明祖父母已經死亡,就要家屬跨海至對岸,從近14億人海中,找出四名清朝長輩的死亡信息,並須經台灣海基會及海協會公證。「簡直欺人太甚強人所難!」黃玉蘭說。

 當局得知黃家人實際困境後,該案也送交討論,黃家人也於4月領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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