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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吳國敬(見圖)於去年12月涉以刀恐嚇其鄰居,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案件昨開審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吳國敬,裁判官判處吳自簽3千元、守行為9個月。吳聞判決後鬆一口氣,雙手握拳露出笑容,並表示明日會出發到日本散心,及預備錄製唱片。
45歲的吳國敬,昨由女友陪伴出庭應訊,吳被判自簽守行為,此命令不會令他留有刑事案底,亦不會限制其離開香港,條件是不可非法打人,及不可企圖恐嚇會作出如此行為,若吳破壞條件,則須繳付港幣3千元的罰款。
吳國敬在庭外表示,被這件案件困擾了半年,認為自己有不是的地方,判決非常合理,指法官及香港政府對他都非常眷顧,使不用接受更重的刑罰,並稱「經一事,長一智」,以後會盡量控制自己的脾氣及情緒。吳更對圈中好友Big Four、黎明及肥媽表示感謝,並多謝去世的父母。
吳又表示不會搬出現有居所,因這居所給了他很多的創作靈感。他亦透露明日會出發往日本,一方面散心,另一方面是為了與一位當地的音樂人,商討有關即將錄製的唱片。最後,他表示會努力做好音樂工作,報答關心及擔心他的朋友。案情指吳國敬於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時左右,於其將軍澳小坑口村的住所梯間,與其鄰居陸鑑誠發生爭執。期間,吳回到屋內取來一把菜刀,威脅陸會使其人身受損,意圖使他受驚。陸的妻子恐吳真會傷害其丈夫,便從後箍吳,糾纏間兩人雙雙跌倒,陸太太左前臂及膊頭因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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