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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今年2月接受調查的黃志光(見圖)日前被免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職務。深圳市政協日前召開五屆六次常委會,根據中共廣東省委深圳市委有關文件的精神,會議表決一致通過了《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免去黃志光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的決議》和《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撤銷黃志光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議》。
黃志光於2003年赴廣東汕頭任職,官至汕頭市委書記,2010年5月任職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今年2月25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傳合法資產億元計
有傳聞指,黃志光接受組織調查事涉汕頭東部經濟帶開發,而東部經濟帶是黃志光在汕頭執政期間最重要的經濟發展規劃之一。傳聞還指,原汕頭市副市長蘇耀光與黃志光案亦有牽連。在黃志光被調查的消息爆出前十天,汕頭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接受了蘇耀光辭去汕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另據了解,黃志光在從政前,曾在深圳寶安區的國營企業任職,汕頭各界普遍認為,黃志光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企業改革轉制中獲利,家底厚實,合法資產以億元計。
黃志光最後一次公開出席活動是在2月23日,當日深圳市政協開展「迎大運、創全國文明城市標兵200天行動」的統一活動,黃志光陪同深圳市政協主席白天等人分別率隊奔赴各相關部門調研大運籌辦情況。
曾任汕頭市長書記
據資料顯示,黃志光出生於1954年8月,廣東海豐人,1996年至2003年,先後擔任過深圳市寶安區區長、區委書記職務;2003年6月調任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隨後在汕頭任職接近7年。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任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0年5月,廣東省委決定免去黃志光汕頭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同月,黃志光再次調回深圳,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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