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27日電 廣東省政府27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該目錄即日起實施。至此,廣東的縣級政府將獲得更多、更寬的管理權限,以探索建立起更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行政體制。
據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為進一步擴大該省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激發縣級發展活力,各地、各部門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權責一致、重心下移、減少層次」的原則,依法將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下放給縣級。據了解,本次擴權事項總計達97項。
此前的5月23日,廣東省政府發佈了《廣東省縣鎮事權改革若干規定(試行)》,力推富縣強鎮、簡政強鎮事權改革。該文件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追溯至今年4月29日,廣東省「富縣強鎮」事權改革工作現場會在順德召開,廣東確定了36縣6鎮試水「富縣強鎮」,推進行政體制創新。
「小馬拉大車」制約縣鎮發展
近年來,廣東省為擴大縣級、鎮級管理權限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也是珠三角地區下一步更快更好發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在廣東珠三角地區一些經濟強鎮,常住人口達40萬至50萬,經濟總量相當於內地一個地級市,但管理權限只是科級。這種「小馬拉大車」的現狀意味著,鎮一級行政部門無法提供適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共服務。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縣鎮基層發展活力,影響了珠三角地區經濟與社會各項事務的協調發展。
對此,廣東省省長黃華華表示,要用3-5年的時間,改變廣東縣域政治經濟發展現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便民高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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